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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阶段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 贵阳刑事律师  
  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支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的责任,称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负提供证据的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因证据在对方当事人的知识范围内或控制中而使主张的当事人举证发生困难的案件,主要有以下9类案件: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举证倒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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