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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开豪车“撞穿”一层楼 8辆车躺枪一片狼藉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贵阳刑事律师  

女司机开豪车“撞穿”一层楼

24日早晨,重庆一停车库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一位沃尔沃女车主从车库中取车外出时连撞8车,损失或达50余万。事发后大石坝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肇事车主将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车是一辆棕色的沃尔沃城市越野,车头撞在了消防栓的墙上,车头左面已经变形,左车胎脱离,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另外,现场还停靠着5辆被撞车辆,损害程度从轻微的刮擦到严重的车头撞毁不等,另有3辆已被拖走维修。其中受伤最严重的一辆路虎车,车头甚至被撞碎了。肇事车主称汽车启动后在负三层和负二层的上坡时出现打滑,后退撞向了负三层包括一辆宝马在内的三辆小车。

随后她将车开上负二层后在转弯处又撞到了三辆停靠的小车。肇事车主称“车子我完全控制不住了,停不下来,我当时都吓懵了。”

交通肇事中的“道路”如何定性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女司机车库中发生车祸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因为事故发生在车库,因此,该女司机的行为谈不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但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