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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贵阳刑事律师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款合同、民事扶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