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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饭纠纷砸饭店持枪抢快递 5被告人涉嫌多罪受审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4日 贵阳刑事律师  
声称多算了米饭钱竟然索要2万元赔偿三次砸饭店,“冥币”骗取快递被发现后强抢并打伤快递员,此外还涉嫌其他多宗罪案,24岁的河南男子陈某果及其4名同伙被指控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等多宗罪名,日前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过堂。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称多收米饭钱 三次砸饭店

  2012年4月6日晚上22时许,在长安镇工作的陈某果等人来到长安镇某饭店吃饭,消费300多元。期间,因饭店的米饭收费问题,他们跟饭店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

  陈某果一方称,店里结账时多算了米饭钱,要找饭店老板要个说法。过来处理的饭店部长表示,店里愿意不收米饭钱,老板不在,有事可以跟她谈。但陈某果并不答应跟饭店部长谈,放下400元,留了电话号码要求该店的老板与他联系,声称当晚半夜24时前如果未能处理该事,则后果自负。随后,陈某果等人就走了。

  当晚23时许,饭店部长打电话给陈某果,称可以退还上述400元。但饭店这份诚意并没有得到善意的回馈。饭店部长事后回忆,陈某果对饭店只退还400元钱很不满,还威胁说“你们知不知道这条街的店是怎么被砸的”。

  次日零时许,陈某果纠集多人窜至上述饭店,合力使用凳子等工具将该饭店的玻璃门、冰箱等物品砸烂(价值1300多元)后离开。

  同月8日,陈某果再次打电话给饭店部长索要2万元,否则将再次砸店。他的无理要求,遭到了店里的拒绝。同月13日6时许,陈某果等三人乘车路过该饭店,下车并使用砖头等物品砸坏店内的玻璃门等物品(约价值900元)后离开。

  不久,陈某果等人见饭店被砸的玻璃装好了,于是合谋再去砸店。同月17日凌晨1时许,陈某果等人持钢管、木棍等工具,再次到上述饭店,砸坏饭店内的玻璃门等物品(共约1080元)后逃离现场。

  拿冥币骗收快递 被发现后强行抢劫

  2012年6月5日19时许,陈某果等三人携带两支枪型物,租用一个司机的小轿车去东莞市南城区,准备抢劫一安徽男子的毒品。因未能与安徽籍男子取得联系,陈某果等人则乘车返回。

  途中,陈某果接到某快递员的电话,称有iphone4s手机1台快递需要陈某果签收并代给货款5049元。这手机是陈的一个朋友预定的,本来让陈帮忙签收并付钱。陈某果遂约在虎门镇虎门大道柏景豪庭真功夫路段交易。当晚20时许,陈某果等人经商量抢劫手机后,见快递员前来,陈某果遂上前交付50元给快递员并要求其到小轿车旁交易。

  期间,陈某果将一叠冥币递给车上的同伙吴某,并让吴数出5000元。吴某假装数钱后,将数十张冥币递给陈某果,陈某果拿过快递员的手机扔进车内后,将冥币交给快递员。快递员发现被骗,遂扯住陈某果并呼救,吴某见状下车后将快递员推倒在地。

  该出租轿车司机见发生抢劫,随即驾车离开,但随即被陈某果的另一名同伙韩某持一支枪型物威胁停车。后陈某果、吴某则尾随折返共同乘车返回长安后各自离开。经法医鉴定,快递员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2年6月19日,公安机关经技术侦查后,在长安镇沙头某公寓将陈某果抓获,当场在其住处缴获仿64手枪1支(经鉴定是枪支、子弹2发(经鉴定是弹药)、baby hi-capa3.8仿真枪1支(经鉴定不是枪支)、刀具2把、麻古5粒(净重1.4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k粉若干(净重42.5克,检验出氯胺酮成分)、可疑晶状粉末(净重861克,未检验出常见毒品成分),并在其身上缴获可疑白色晶体1包(净重3.5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公安机关分别将陈某果的其他四名同伙抓获归案。在归案后,陈某果还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庭上,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请求法院轻判。其中,吴某的家人已与受害的快递员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其谅解,其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