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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野生候鸟案嫌犯终落网 嫌疑人或将面临刑事制裁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贵阳刑事律师  

捕杀野生候鸟案嫌犯终落网

北青网讯:眼下正值候鸟迁徙高峰期,作为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天津市市各主要湿地、滨海新区沿海滩涂不断迎来大批远道而来的“老朋友”,而这也给了非法盗猎者可乘之机。昨天,一则《天津、唐山现万米猎捕鸟网:满地都是腐烂死鸟》的新闻在网上大面积转载,其中,文里指出中新天津生态城区域“该案并未立案”等捕杀候鸟的有关信息,对此,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向本报做出回应:“十一”期间,生态城分局接到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报警称,生态城建设公寓南侧湿地内有人布网捕捉野生候鸟,接报后,生态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布控,并且立案,现已抓获一名涉嫌捕杀野生濒危鸟类嫌疑人,依法将其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在公安民警和护鸟志愿者的配合下,120只珍稀候鸟重获新生。

嫌疑人或将面临刑事制裁

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我国刑法有专门的法条规定。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不仅仅会破坏环境,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狩猎罪相关规定,终将难逃刑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