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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男子直播模仿吸毒 被行政拘留5天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贵阳刑事律师  

沪一男子直播模仿吸毒

中华网讯,近日,网警发现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一名男性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有“吸毒”行为。在直播视频中这名男性网络主播两次做出了疑似吸毒的动作,大约两分半钟之后,他再次做出疑似吸毒的动作。事发后,上海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将人在上海的涉事网络主播黄某控制。办案民警介绍,口头传唤黄某到派出所后,警方对他进行了一次尿检,证明他不是吸毒人员。黄某称自己是模特,兼职当网络主播,在车上直播内容是自己当网约车司机拉乘客的过程。10月25日凌晨一点多,他是因为看到直播观众少了,脑子一热,拿了一张发票纸,做出了模仿吸毒的动作。虽然黄某在直播中并没有真正吸毒,那到底为他什么会做模仿“吸毒”的举动,难道真像他说的是一时脑袋发热吗经查,在黄某之前的网络直播中,车上乘客大多是年轻女孩,直播时还常出现他与年轻女孩之间的低俗语言和行为。按照黄某自己的交代,之前的直播内容都是有剧本的,包括10月25日凌晨的直播。不少乘客的身份就是配合直播的演员。

模仿吸毒被行政拘留5天

不过,尽管黄某并没有真正吸毒,但在网络直播中连续做出模仿吸毒的动作,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上海公安机关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也希望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营和使用网络直播平台,广大网民朋友无论是自己做直播还是观看网络直播都要遵守规则,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