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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 贵阳刑事律师  
2012-10-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9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浙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发布浙江公、检、法三家关于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和细化打击重点,并公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大典型案例。 据浙江高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浙江全省法院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149件,判处被告人261名。其中,2010年16件,判处27人;2011年36件,判处71人;2012年1至8月97件,判处163人。案件数量上升很快,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此类案件还将保持高位态势。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证据收集难度大,并且犯罪手段中科技含量上升,具有较大的欺骗性。网络售卖、快递运输已成为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销售、流通手段。 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防止出现执法偏差,浙江高院会同检察院、公安厅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共16条,对 地沟油 、 问题胶囊 等案件的处理作出专门规定,明确界定了 地沟油 和 问题胶囊 犯罪,明确对于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国家行业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的,对涉案食品不需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可直接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对于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一般不适用或免刑,还特别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要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  本网相关罪名专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的商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