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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农妇骗医保 构成诈骗被判徒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贵阳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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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9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李某的丈夫俞某被诊断为肺癌。因俞某未参加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家庭困难,无能力医治。李某的妯娌王某得知情况后对她提议:用王某丈夫的医疗就诊证给俞某就诊。后李某拿来堂哥的医疗就诊证。2008年4-9月,俞某冒用其堂哥的名义,四次在天长市人民医院就诊,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16733元。俞某于2008年12月逝世。此骗保犯罪事件于2012年被举报,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李某退出赃款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排查时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年满六十五周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