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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立法草案出炉 离婚期间性侵妻子的行为构成强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贵阳刑事律师  
反家暴立法草案出炉 离婚期间性侵妻子的行为构成强奸 2014-11-22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020日,广东省妇联召开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期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送审稿)。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恋爱同居有暴力行为等都可按家庭暴力进行处理。离婚期间性侵妻子是强奸草案对实施家暴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明确,最突出的是明确提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首次以对这两种情形进行处罚。接家暴报案应立即出警大部分受暴者被施暴时不愿出声,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法作出裁定,甚至有所推诿。对此,草案明确 首问负责 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控告和举报时都应当接受。而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等。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处理家暴事件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是法院会采取的一种方式。目前的法律程序,人身保护令依附于诉讼而存在,尤其是离婚诉讼,而在一些家暴案例中,受害人并不愿离婚,便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对此,草案明确,受害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据《羊城晚报》草案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侵害身体、性或精神的下列行为:(一)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二)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的;(三)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四)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五)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的;(六)胁迫、恐吓、跟踪、骚扰家庭成员的;(七)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精神损害的;(八)以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性或精神的。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