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小村官侵占资金2万元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7日 贵阳刑事律师  

村小组长利用村会计制度不健全,侵吞村集体资金。4月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罗光祖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被告人罗光祖开始担吉安县任桐坪镇福田村委双溪村小组长,从2006年开始,该村小组便没有人担任会计和出纳,村小组也一直未做账目,村小组的收入和支出票据全由罗光祖一人负责和管理。在2006年双溪村小组进行新农村建设中,罗光祖将村小组的环村公路、篮球场等工程承包给张某承建,该村环村公路实际长度为1377米。2008年5月2日,罗光祖和张某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罗光祖要求张某在结算单上将环村公路的长度写成1420米,罗光祖实际付给张某工程款为480540元,但罗光祖却要张某在工程结算单上写领到工程款490000元,罗光祖从中侵占工程款9460元;同时,被告人罗光祖在担任双溪村小组长期间,为达到侵占村小组资金的目的,先后伪造六张领导来钓鱼的白条共计9564元作为村小组的支出。综上,被告人罗光祖利用任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共侵吞村集体资金190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光祖利用担任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罗光祖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