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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伐期间大肆砍伐宁陕上坝河林场被判单位犯罪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日 贵阳刑事律师  
被省高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的宁陕县上坝河林场滥伐林木一案近日宣判,上坝河林场构成单位犯罪,其法人代表王荣辉被判处缓刑。
  宁陕县上坝河林场(国有)及法人代表王荣辉,在2000年和2002年国家天然林禁伐期间,以清理库存材和困山料为由,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大肆砍伐新树,造成1645立方米的林木被滥伐。宁陕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在查实不构成职务犯罪的情况下,通知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县公安局及林业公安分局通过内查外调,获取了充分证据,检察机关随后以单位犯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宁陕县法院公开审理后,认定上坝河林场构成单位犯罪,处罚金7万元,判处原法人代表王荣辉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