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刑辩指南
犯罪状态
刑事审判
罪名分析
刑罚分类
自首知识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文章详细
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30日
贵阳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规定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因此,拘传与传唤不同。在我国,拘传不以是否已经传唤为必要条件。拘传由侦查人员或者司法警察不少于两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强制其到案。传唤、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贵阳刑事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贵州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