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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被拐卖提刀杀人 逃亡12年最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 贵阳刑事律师  
遇事需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被告人肖某因疑心太重,鲁莽行事,最终毁掉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身陷囹圄。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以盐检刑诉(2012)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华(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盐津县人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华(化名)故意杀人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华(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19日晚21时,被告人肖华(化名)在得知其妻朱某被向某喊到其邻居肖家时,怀疑是吴某要将自己的妻子带出拐卖,于是在自己家中拿一猪草刀藏在外衣下,通过敲门进入肖家,拿出猪草刀对着正在肖家火儿间烤火的吴某头部砍去,其间在场人向某曾对其进行语言阻止,肖没有理会,随后肖华(化名)带着妻子连夜外逃,吴某因伤势过重于当日凌晨5时左右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系他人用易挥动且较锋利的锐器砍击头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肖华(化名)于2011年11月17日被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在四川机电学院内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华(化名)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