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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家翻脸动干戈 一堵墙阻隔邻里情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5日 贵阳刑事律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个好的邻居能给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若邻居间相处的不和谐,则极易产生纠纷。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墙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宣判,判决由被告黄海赔偿原告黄莹墙体所受到的损失人民币1093.6元。

  2010年8月原告在本村北边塘房屋南向路边建起了一堵围墙。2011年3月7日,被告黄海和本村出入经过原告围墙旁的部分村民以原告的围墙妨碍通行为由将围墙推倒。经鉴定,原告的围墙被推倒,造成建筑材料损失109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黄莹的围墙没有合法的准建手续,但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围墙属违章建筑,妨碍通行,应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解决,由有关行政部门认定和依法拆除,不应擅自拆除,擅自拆除,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合法性,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你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海参与推到原告围墙,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围墙的材料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