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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复伤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日 贵阳刑事律师  
平乐县一男子,被人殴打后不是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以暴制暴,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平乐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蒙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

  2012年9月7日晚,被告人蒙某将唐某到阳安乡阳安街紫姆榕溜冰场玩耍的女性朋友陶XX、欧x带离溜冰场,后唐某找人来将其拦住,并对被告人蒙某进行殴打。被告人蒙某怀恨在心,遂开摩托车回到平乐县张家镇泣田村纠集本村的蒙某兵、“老虎”、“小强”(均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铁管等工具到平乐县阳安乡阳安街紫姆榕溜冰场找到唐某,用砍刀、铁管等工具对唐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唐某头部、手臂等多处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唐某的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蒙某持管制刀具伤害他人身体,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蒙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