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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虚开发票侵占公款11万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 贵阳刑事律师  
57岁的兰州人刘某,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间任西固区东川镇马泉村委会主任。2007年9月,东川镇马泉村开始维修西川上水管道改造工程。同年9月至10月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从新城某供销社马某处,以马泉村委会的名义,空开了3张数额分别为14400元、17900元、25600元的商品销售发票,在马泉村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10月,刘某在西固区泓盛物资供应站开具了货物名称为螺旋管的3张商品销售发票合计金额53300元,在马泉村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先后共计款项11.12万元。12月6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