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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网上淘“致富商机” 妻子协助骗钱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日 贵阳刑事律师  
丈夫在网上发现“致富商机”,利用网络购买两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网站的使用权,并利用该网站发布虚假投资加盟信息,自己冒充公司经理,同时邀约妻子谎称是公司的业务员,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通过电话让投资加盟者陆续支付技术转让费、税费、提货押金、散件押金、测笔仪等费用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骗取钱财,在短短六天时间里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两被害人53280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君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赵贺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7月下旬,被告人曾君臣通过计算机网络购买了名为“北京蓝瑞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瑞公司”,域名为www.tanrui88.com)、“北京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域名为www.bjsd68.com)两个网站的使用权,上述网站中的“蓝瑞公司”、“顺达公司”均不存在。曾君臣利用“蓝瑞公司”的网站发布虚假投资加盟信息,并冒充“蓝瑞公司”的程经理及顺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邀约被告人赵贺梅(曾君臣的妻子)谎称是“蓝瑞公司”业务员张娟,待投资加盟者申请加盟时,电话告知其支付600元设备押金到指定银行账户内,随后谎称相关设备已经由“顺达公司”发出。之后,再由曾君臣通过电话让投资加盟者陆续支付技术转让费、税费、提货押金、散件押金、测笔仪等费用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骗取钱财。2012年7月29日至同年8月3日,被告人曾君臣、赵贺梅通过上述手段,分别骗取被害人修某、宋某某现金53280元。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曾君臣在巫山县看守所检举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2012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将追回的赃款退还给被害人修某、宋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君臣、赵贺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