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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赶场帮忙把人踢伤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贵阳刑事律师  
一小伙的亲戚和别人争吵,本来和自己无关,而他却匆忙赶来,原以为是做说和的工作,殊不知,他却朝对方踢了一脚,这一脚不打紧,不仅让其踢跑了8万块,还被判了刑。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年10月18日16时许,在邳州市官湖镇某村,戴某的婶子马某某与邻居冯某某的母亲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戴某和其亲属与冯某某争执,并互相厮打。被他人劝开后,双方继续辱骂。此时,戴某的内弟胡某某到达现场,要求冯某某不能辱骂,并抬起一脚,将冯某某右眼眶踢伤。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冯某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损伤属轻伤。

  事后,经调解,被告人胡某某赔偿被害人冯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被害人冯某某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其亲属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