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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打难容忍 砖头重伤劝架人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贵阳刑事律师  
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家住射阳某村的沈某因听说孩子被打,就去找打人者理论,争执中将砖头砸中了前来劝架的严某,导致严某重伤,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一次性赔偿了严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5万元。

  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沈某因听说其子在同村刘某家屋后钓鱼时被刘某打了,便到刘某家理论,后发生争执并纠缠。纠缠中,被告人沈某拾起地上的一块砖头欲砸刘某未中,却砸中了前来拉劝的严某头部,致严某重伤。砸伤严某后,沈某自知后果严重,在得知他人报警后不敢离开现场,一直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被告人沈某在得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积极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沈某在该案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